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 实习生 王瑞琪)2015年郑州一厂房因偶然失火后被所在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后厂房业主王琳起诉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11月21日,王琳拿到河南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认定区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王琳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正委托律师对相关经济损失进行估值工作,将就赔偿问题提出相应的申请。

 

终审判决书显示,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庄王村民委员会(郑州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庄王村村委会前身)于1999年和2004年与王琳签订合同,将原小学校址承包给王琳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合同期内,王琳一方有权处理院内树木及房屋的拆除改造,如遇囯家征地,地面上附属物赔偿归王琳。王琳于2006年设立郑州绿保黏合剂有限公司,以原小学校址为住所地进行生产经营。

 

2015年11月6日下午2时许,郑州绿保黏合剂有限公司所在厂区一角突然失火,消防部门灭火后在厂区门口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并拉设警戒标志,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随后,厂区遭到双桥办事处强拆。郑州绿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桥办事处于2015年11月6日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王琳的妻子吕瑞云告诉新京报记者,厂区总共拥有4.85亩地,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包含生产设备、产品、库存加实验室、以及员工宿舍和各类生活设施,事发时有28名员工,失火的位置位于厂区边缘位置。

 

其提供的火灾认定事故书显示,经测算,失火区域在40平方米以下,烧毁仓库及仓库内工业废料。吕瑞云称,火被扑灭后曾要求消防部门告知其起火原因,得到的答复是现场被破坏,无法调查。“起火区域40平米,我们所有的都被拆了,肯定要给个说法。” 吕瑞云说。

 

2016年5月3日,王琳在郑州市中院对双桥办事处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2月7日,郑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桥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但由于双桥办事处为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下设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其法律后果由区管委会承担。

 

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上诉,称一审被告双桥办事处系作为安全事故发生地行政机关前往现场开展相关后续工作,不能以此推断双桥办事处实施了强制拆除王琳厂区的行为,对此拆除行为,绿保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双桥办事处实施的。即便是双桥办事处实施了该行为,也应将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该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区分,法院确认该行为违法应当排除该火灾事故及其后果。

 

河南省高院判决称,由于双桥办事处是在消防部门处理厂区火情后并对火宅现场进行了封闭后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加之厂区位于双桥办事处后庄王村拆迁改造范围内,且属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未被拆除的遗留片区,结合被上诉人视频、录音、照片等证据,综合考量双桥办事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被上诉人厂区的目的,可以认定双桥办事处主要基于后庄王村拆迁改造目的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得知判决后,吕瑞云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委托律师对相关经济损失进行估值工作,将就赔偿问题提出相应的申请。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双桥办事处分管拆迁的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尚无回应。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