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月18日上午,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介绍了去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他说,“加强对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监督,监督立案255人,100人被判处刑罚;对于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294件;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侦查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5份”。


据其介绍,刑事审判监督办结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211件,提出二审抗诉58件、再审监督抗诉17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75.8%;纠正法院审理程序瑕疵和不规范问题38件。


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2024件,审结1910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2件,再审改变率为63%。针对虚假诉讼提出抗诉2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1件。


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639件,审结567件,提出抗诉2件。针对行政相对人未对行政决定提起诉讼、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执行不合法、不到位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4份。


刑事执行检察方面,“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以权减刑’‘提钱出狱’”,敬大力说,办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4111件,提出纠正意见320份,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4人。对于涉及会见、通信、劳动报酬、警戒具使用等方面的违规监管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5份。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