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李女士家属称,李女士在与好友聚会时饮酒过量致使其长期昏迷不醒,而聚餐者并未尽劝阻义务,故李女士家属将聚餐者王某、余某、胡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74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家属诉称,李女士与被告王某、余某、胡某是好友,2018年11月28日,被告三人邀请李女士参加聚会,并由被告王某开车将李女士接走,聚餐中李女士醉酒,饭后由被告王某驾车将李女士放至其居住的小区附近,后李女士独自回家。次日李女士便昏迷不醒,送医后至今仍未恢复意识。原告主张,被告三人邀请李女士聚餐,王某、胡某、余某作为李女士相识多年的朋友,在聚餐过程中未对李女士饮酒过量尽到劝阻义务,酒后也未能将李女士安全送回家中交于家属照顾。作为酒局的组织者,被告三人未对李女士尽到劝阻及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女士因醉酒至今昏迷不醒,被告三人对此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李女士医疗费共计74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戴玉玺

来源:海淀法院网
原标题:称醉酒昏迷不醒人事,醉酒者家属起诉聚餐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