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这是自2016年启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后,政策的正式落地。

 

两险合并有望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此前12个试点城市的情况如何?今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从2017年以来试点情况看,尽管不是制度性的变革,管理层面的合并实施成效也比较显著。 

 

2016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授权国务院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12个试点城市分别为河北邯郸市、山西晋中市、辽宁沈阳市、江苏泰州市、安徽合肥市、山东威海市、河南郑州市、湖南岳阳市、广东珠海市、重庆市、四川内江市、云南昆明市。

 

陈金甫说,试点中,基金的共济能力增强。12个试点城市,包括邯郸、内江、昆明等地,原有的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比较困难,通过参与试点和职工医保基金统筹共济后,基金运行能力普遍有所增强。“2017年下半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中国出现了一轮‘生育高峰’,当时出生人口上升对生育保险基金产生了一波巨大的冲击,全国出现大面积当期超支。好在生育保险建立二十多年来,有丰厚的基金积累,平稳地度过了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

 

“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情况看,12个城市的基金共济能力、平衡能力远强于非试点城市,这是第一个成效。”陈金甫说,第二个成效是有利于参保扩面,试点明确提出,单位和职工只要参加职工医保,必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必须要交钱,单位把生育保险的费用筹集上来就可以了。第三个成效是生育保险的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

 

“从全面推开来说,成效只能是更加放大,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更具有制度的保障作用。基金能力的提高,可以为更多人提供生育保障,也为今后增强生育保障待遇奠定了基础,这是我们可预期的。”陈金甫说。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贾文程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