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利用帮助其他公司中标图书馆项目等事项收受好处费,以大量采购图书为由向中关村图书大厦的相关人员索要好处。在担任海淀图书馆馆长的十年间,赖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73万余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今日(4月25日)更新的判决信息显示,一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11年。

 

判决显示,现年55岁的赖某案发前为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党支部书记,该图书馆是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赖某于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图书馆馆长,主持并负责图书馆工作;2017年1月担任党支部书记。2015年至2017年,赖某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38785元,具体事项为:

 

2015年,赖某向北京艾玛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玛博远公司)总经理邵某(已判决)提出可以帮助该公司中标图书馆“RFID自助借还系统项目”,但需要按照合同金额20%给予好处费。2016年1月和6月,艾玛博远公司先后中标两个项目,合同金额总计1000余万元。同年3月至12月,邵某先后给予赖某现金共计157.5万元。

 

2016年初,赖某向宁波大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为公司)北京负责人杨某(另案处理)提出可以帮助该公司中标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但需要给予好处费。2016年2月,宁波大为公司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800余万元。同年5月,杨某给予被告人赖某现金40万元。

 

2016年初,赖某向北京铭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威科技公司)总经理刘某提出可以帮助该公司中标图书馆音视频采购项目,但要给予好处费。2016年5月,铭威科技公司挂靠经营的北京厚德兴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兴华公司)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400余万元。同年5月,刘某给予赖某现金10万元。

 

2015年,赖某向中关村图书大厦经理郑某(另案处理)提出,海淀区图书馆图书采购量大,要求给予其个人一定好处,郑某答应给予图书大厦储值卡作为好处。2015年至2017年,郑某给予赖某储值卡,面值共计663785元。

 

2017年8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委员会将赖某带回接受调查。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为,赖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宣判后赖某提出上诉。

 

今日上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更新判决信息显示,4月19日,一中院二审驳回赖某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