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韩晓强在重庆工作,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教师。1月10日,准备回家过年的他,突然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查询后得知,自己被法院列为了拒不执行偿还欠款判决的“老赖”,名下还多出了一家公司。

 

最终,他不得不乘坐运行时长30多小时的绿皮火车回山东过年。

 

今年1月起,他为此事询问了济南当地的多个部门,但因判决已生效,他的名下背负了1800万元的待还欠款,故工商部门无法为其注销名下的公司。

 

今日(5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证实,该局已于5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冒用韩晓强身份证的人员目前已被行政拘留5日。

 

今日下午,韩晓强告诉新京报记者,觉得自己“很冤”,名字带上了污点,对其工作教学、生活均产生了影响。目前已聘请代理律师,下一步将追究工商部门审查不严及涉事公司原法人的责任。


今年1月,西北政法大学教师韩晓强,在订回山东老家过年的车票时,发现自己已被限制高消费。 受访者供图

 

高校教师“被法人”后成老赖

 

34岁的韩晓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教师,工作地在重庆,老家是山东。

 

1月10日,他准备在APP上预订回山东过年的票时,收到了被限制高消费的提醒。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名下莫名其妙多出了一家公司。

 

在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时,韩晓强发现自己名下有一个来自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原来自己牵扯到一起案件,涉事公司名叫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在2017年进行了一系列变更。而他被列为“老赖”则是因为该公司在2017年的一起民事纠纷中,因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导致他被限制高消费。

 

此外,该份判决还附带了一份由该院下达的“限制消费令”。

 

该份加盖历下区法院公章的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许斐然(化名)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份限制消费令还限制了“法人代表韩晓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了乘坐交通工具。

 

对于自己被列为“老赖”,韩晓强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从未开过公司,为何会有这样一份执行书。”他告诉新京报记者,2012年至2013年间,曾丢失身份证,他猜测“是别人盗用了证件”。

 

因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韩晓强为了去济南解决此事,不得不坐绿皮火车。他说,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前前后后搭进去了两万块钱。


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冒用韩晓强身份证者被行政拘留5日。受访者供图

 

冒用身份证者被行政拘留5日

 

韩晓强咨询得知,被误登记为股东或者法人代表有两种途径解决,一个是提交证据举报,该局立案调查后作出决定;另外一种是去法院进行起诉。

 

这一说法,被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实。一名工作人员称,因为韩晓强名下有巨额欠款未还,无法为其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法人代表变更。

 

“很感谢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帮我验证了身份,证明确有人盗用了我的信息”,5月13日,韩晓强拿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激动不已。

 

这份加盖该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万某为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法人代表。2017年4月,万某为逃避公司债务及责任,安排36岁的房铭(化名)在韩晓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将韩晓强变更为公司法人代表,致使韩晓强被起诉。

 

历下区警方认为,以上事实有房铭、万某的陈述和申辩,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企业信息等事实依据。综上,房铭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成立。

 

最终,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房铭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送济南市拘留所执行。

 

拿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份证明,韩晓强准备先向法院解除自己的“老赖”身份,消除此前下达的有关自己的限制消费令。

 

此外,韩晓强还向新京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不解,“为何别人使用我的身份证,不需要本人到场就能进行法人代表变更?工商部门是不是存在审查、监管方面的问题”,他希望涉事部门能够进行公开道歉,“他们弄错了,应该道歉”。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就涉事公司未履行判决偿还欠款一事,下达限制消费令。受访者供图


对话韩晓强

“与这家公司毫无瓜葛,污点却伴随着我”

 

今日下午,韩晓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法院判决仍处生效期内,其名下莫名背负的1800万元欠款,尚未偿还,济南当地工商部门还未为其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他仍然是这家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

 

如今,韩晓强还遇到了注销难的问题。韩晓强称,自己工作、生活无缘无故受到影响,将追究当事人(即涉事公司变更前的原法人代表)及工商部门的责任,希望得到经济补偿。

 

讲述

被老赖后维权经济支出达万元

 

新京报:你是何时被限制出行的?

 

韩晓强:我是1月10日发现的,当时准备从重庆回山东老家,发现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2018年我去日本开学术会议,还可以订票。当时在软件上订票,它提醒我“已被依法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G字头列车”,哪都去不了,无法出门,最后只能坐30多个小时的绿皮车回家过节。

 

新京报:被限制出行后,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哪些改变?

 

韩晓强:我的出差、开会什么的,都被限制掉了。从1月到现在,我的工作教学、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包括出差开会、大学研究等。除了牵扯精力,也有经济上的损失,包括委托律师的费用,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支出,大概损失了两万多元。

 

新京报:什么时候得知自己名下有公司的?

 

韩晓强:当时不是被限制出行嘛,我就通过网络查询了被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发现上面有我,还附带了一份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及限制消费令,名字、身份证号都是我的,觉得自己很无辜,怎么就突然多出来一家公司了呢?

 

新京报:你之前知道这家公司吗?

 

韩晓强:完全不知道这家公司(涉案的济南朝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除我的老家是山东之外,我与这家公司毫无瓜葛。

 

新京报:经公安机关查明,万某为逃避公司债务及责任,冒用了你的身份证,变更了公司法人代表。你的身份证是何时丢失的?是否进行了挂失?

 

韩晓强:2012年到2013年之间,当时我就在山东,坐车时掉的,事后也进行了挂失,但是我咨询了公安机关,说没有用,只要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不过期,就还能一直用,只要不是“剪角作废”不会作废。

 

打算

拟追究当事人及工商部门责任

 

新京报:目前此事已顺利解决了吗?名下公司是否已注销?存在哪些困难?


韩晓强:公司没有注销。虽然,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了有冒名者,使用我的身份证做些违法事情,但是工商部门那边手续很多,目前公司法人代表其实还是我。因为我没有偿还已判决生效的1800万元欠款,现在也不知道该如何注销。

 

新京报:有媒体报道称,你在今年1月,为此事奔波了数月,跑到济南咨询很多部门。


韩晓强:我认为工商部门拿到虚假材料、冒用的证件后,也没有进行仔细审核,就把我变更为法人代表,我觉得存在操作失误或不严谨,而且事后也不帮助我注销掉公司。我希望工商部门可以公开道歉。

 

新京报:下一步你有何打算,是否会向当事人申请赔偿?


韩晓强:其实我是有这个想法的,但是不知道最后能不能得到补偿。我的诉求也跟律师沟通过,准备起诉当事人和工商部门。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李劼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