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检察公众号消息,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隽世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杜隽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892.64835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2115.56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性活动。


编辑 倪艳楠

来源:内蒙古检察公众号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杜隽世一审获刑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