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男子李荣(化名)在江苏昆山将妻子王梦(化名)杀害,作案后致电岳母“我杀了你儿女”一案,日前苏州中院宣判,李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缓期执行”这一判决,受害者家属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今日(23日),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市检察院和受害者家属处获悉,检方认为此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规定,不予抗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8月,河南籍男子李荣在江苏省昆山市,将时年23岁的妻子王梦杀害。案发三天前,在昆山打工的李荣才将王梦接过去,当时他口头承诺在昆山帮王梦找到工作。2013年,两人相识2个月后 “闪婚”,育有两个孩子。王梦家属称,案发前一天,是两人“结婚”(实为先同居生活,后领证)5周年纪念日。
 
今年1月16日,此案一审由苏州市中级法院在昆山市法院开庭审理,苏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荣提起公诉。6月5日,此案在昆山市法院当庭宣判,李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受害者家属方面对该判决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李荣作案后还“炫耀”,性质恶劣,“死刑应立即执行。”
 
王梦家属于今年6月13日,请求该院对被告人李荣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判决,提出抗诉。


今日(23日),“昆山杀妻案”受害者家属收到由苏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结果显示“不予抗诉”。受访者供图。

 
今日(23日),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市检察院和受害者家属处获悉,检方认为此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规定,不予抗诉。
 
受害者家属方面提供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后附带一份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其中称,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中,被告人李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判处的刑罚,符合刑法的规定,既考虑了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李荣有自首情节且其与被害人有两名年幼的女儿等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也考虑到本案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以及李荣作案手段残忍等法定、酌定从重情节,最终的量刑是综合考虑本案所有量刑情节得出的结果。
 
检方表示,我国一直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有自首情节的案件,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本案的情况,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此答复内容,王梦的姐夫姜先生表示,得到抗诉结果后,家里人都很激动,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
 
“现在妹妹终于入土为安了”,姜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去年案发到判决出来前,妹妹遗体一直停放在昆山市殡仪馆。今年6月5日,一审法院作出“李荣死刑”的判决后,才于6月7日火化,“之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担心需要重新尸检。”
 
目前,“昆山杀妻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张彤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