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29日下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去年12月初次审议,到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疫苗管理立法仅用了半年时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制定疫苗管理法这样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如何保证立法质量?在29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新京报记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提出了这个问题。

   

“在半年的时间内,推出了这么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怎么样保证质量?怎么样使其更有可操作性、更接地气?”袁杰回应说,疫苗管理立法是最广泛、最大范围地征求意见,“大家知道疫苗涉及的主体是很多的,我们的法律中有两个要点:一是保证疫苗的质量和供应;二是保证接种工作更加规范。涉及这两项活动的主体是很多的,所以我们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各有关疫苗活动的主体,包括向各省发征求意见函,同时市场主体、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包括研究机构、接种单位、疾病控制机构,当然药监部门、卫健部门是我们最主要的联系单位,所以是最广泛地征求意见”。


袁杰称,在征求各省意见基础上,法工委曾赴6个省市调研,召开了13次会议,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专家、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


此外,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改药品管理法。有了药品管理法,为何还要专门制定疫苗管理法?


对此,袁杰表示,近年以来,在疫苗领域中发生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多次开会研究,其中有一项重要的要求,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疫苗的管理制度。专门立法首先就是要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疫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疫苗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着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着我们国家和民族未来的生命质量,是我国卫生工作方针中以预防为主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袁杰说,由于疫苗活动和疫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其法治建设显得更为必要。“从法律规范上看,把分散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集合、整合成一部法律,有利于发挥制度顶层设计的权威性,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有利于各有关主体操作。因为大家说这个要到药法上去找,那个要到传染病防治法中去找,有的要到行政法规中去找。整合到一部法律中,有利于疫苗活动的各参与方严格执行疫苗法律,遵守疫苗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李丽霞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