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对2·11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宣判,判处李某光、李某武等14名被告人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光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91万元。至此,这起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治安局列入全国挂牌督办的案件一审审结。


2018年2月,嵊州市警方接市民举报,称其未成年儿子手机微信群经常收到付费淫秽视频链接且可观看,随即立案侦查。2月28日,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举报人提供线索中上传视频的犯罪嫌疑人钟某。钟某为“心动打赏平台”代理,平时负责从各种渠道搜索色情视频后上传到平台,平台将其转为收费链接后,他再将链接发送到各个微信群中,所获利润与平台运营方二八分成。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3月下旬在江西上饶将该网络平台的经营组织人员一网打尽,抓获李某光等12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3日间,李某光为牟取暴利,建立“心动打赏平台”用于传播淫秽视频,先后召集李某武等多人为其工作,并通过招收钟某等代理,将平台上的黄色淫秽视频转换成收费链接转发到微信群内牟利。期间,该平台非法获利人民币2900多万,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编辑 倪艳楠

来源:扫黄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