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案发17年后,服刑15年已经出狱的曹红彬,于今年5月13日拿到了《无罪判决书》。今日(8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和曹红彬处获知,双方已于上周当面进行了沟通,下一步将就赔偿细节问题展开协商。曹红彬称,法院很重视此事,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很快将正式协商。”


曹红彬已向许昌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506万余元。  受访者供图

 

拟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2年5月10日,因妻子睡觉时遇袭,曹红彬被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006年,曹红彬被许昌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开始服刑。在服刑期间,他坚持申诉,从不认罪。值得一提的是,从2002年起,案件曾屡次发回重审。今年5月13日,禹州市法院对曹红彬做出无罪判决。

 

在《赔偿申请书》中,曹红彬表示,许昌市中级法院当年判其死刑后,河南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许昌市中级法院非但没有及时纠错,而是将案件降级至鄢陵县法院审理。曹红彬向许昌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506万余元。

 

今日(8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许昌市中级法院和曹红彬处获知,双方已于上周当面进行了沟通,下一步将就赔偿细节问题展开协商。

 

曹红彬告诉新京报记者,上周已到许昌市中级法院赔偿办当面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法院通知我已经收到了赔偿申请书,很重视此事,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最后我们双方达成一致,很快将正式协商。”但正式协商时间尚未确定。


禹州市法院出具的《无罪判决书》显示,当年调查此案时,未对曹红彬口供中提及到的,曾在事发地附近看见“人影”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受访者供图

 

曹红彬希望找到当年凶手

 

曹红彬向新京报记者解释说,他向许昌市中级法院索赔1506万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因扣押和查封导致相关财物灭失的损失;以及造成请求人身体伤害大病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还有申请人为应诉、上诉、申诉而发生的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资料费等。

 

此外,曹红彬还有一桩心事未了,那就是当年伤害妻子的凶手至今没有找到。

 

目前,曹红彬已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要求对当年刑事案件进行再调查。禹州市法院出具的《无罪判决书》亦显示,当年警方在调查此案时,未对曹红彬口供中反复提及到的,曾在事发地附近看见“人影”一事,进行调查核实。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