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官微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秉利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秉利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处理公务,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周秉利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情节严重,应予严肃纪律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秉利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