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2018年10月12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曹锐、丁凤夫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人提出上诉。2019年4月22日,原定于次日的二审开庭被取消。今日(8月28日),曹锐、丁凤的辩护律师收到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决定书中,将二人的敲诈勒索罪名改为寻衅滋事罪。


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受访者供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中,将原起诉书起诉的敲诈勒索罪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在其“适用的法律变更”部分,认定曹氏夫妇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3第1款,“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认为,曹氏夫妇违反信访条例,为达个人目的,以反映甘南县运管站及相关部门不合规为由,提出各种不合理诉求,在国家召开重要会议期间,多次进京到非设定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多次被政府、相关部门劝返、接回,多次被行政拘留,又以继续进京上访为要挟,多次向相关部门强拿硬要巨额财物,严重扰乱了北京重要地区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以此认为夫妇二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曹锐的辩护律师李仲伟介绍,这意味着,控方已经不再按敲诈勒索罪指控曹氏夫妇,也就是说,曹氏夫妻将不会再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会再被并处巨额罚金。

 

据新京报2018年12月30日报道,2012年以来,因成立出租车公司、停车场土地出让金等事宜,曹锐夫妇至少29次到北京上访。黑龙江省甘南县国土局、运管站等单位轮流派干部进京接访。2017年10月,曹锐、丁凤夫妇因上访被控制。

 

2018年10月12日,曹锐、丁凤两人被甘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甘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曹锐夫妇出售营运指标总获利102.32万元,出租车辆获利26万余元,加上曹锐夫妇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从23辆出租车指标中领取燃油补贴共62.7万元,以及甘南县运管站为平息上访付给了曹锐、丁凤两人4万元现金。法院认定两人敲诈勒索获利共计19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曹锐、丁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年来数次到北京非指定地点上访为要挟,强行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违法所得195万元予以追缴,两人要挟返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8.64万元,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应予以处罚。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

 

2019年4月22日,原定于2019年4月23日9时,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取消。齐齐哈尔市中院宣传人员表示,由于律师在庭前会议首次提出调取证据,来不及在开庭前调取到,为保障被告人的利益,合议庭决定取消开庭。

 

5月17日,曹锐夫妇家属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案件又被发回重审。


编辑 李劼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