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六类人员。


今年8月下旬,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草案提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制定本法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与之相应,有必要把政纪处分扩大为政务处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是监察法的配套法律。


草案共分7章,分别是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明确,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