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都市报消息,女子乘坐公交车错过了站点,与公交司机理论起冲突后,猛地击打司机头部。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仉某娥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1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仉某娥乘坐54路公交车回家,途经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新蕾幼儿园附近的一个临时公交车站点时,因未能及时下车而与司机发生纠纷。公交车离开站点在行驶过程中,被告人仉某娥猛地来到驾驶室旁用手击打司机王某的头部,王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停下来,并报警。仉某娥得知王某报警后欲离开现场,被王某阻拦,随即两人发生拉扯,后仉某娥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公交司机王某右眼眶瘀斑及结膜充血,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仉某娥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并取得王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仉某娥置公共安全于不顾,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仉某娥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公交车司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