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 黄哲程)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天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个人不按分类投放且拒不改正,拟处罚200元;草案还对餐饮企业、酒店旅馆提供一次性用具提出约束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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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那么多,我晕啊!

北京的垃圾分类划分四种垃圾桶

 

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以下四类垃圾回收容器: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分类那么细,今天我是什么垃圾!

草案对垃圾概念有修改,中药残渣也算厨余垃圾

 

《草案送审稿》对餐厨垃圾概念进行了修改:“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是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中药残渣等。”

 

对比2012年开始实施的条例,“厨余垃圾”增加了“花卉绿植、中药残渣”。

 

《草案送审稿》还增加了两项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概念。其中,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这么麻烦,我就乱扔怕什么!

乱扔不改罚200元 还计入个人信用

 

草案写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加大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拟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方便啊,不让酒店提供一次性牙刷!

减少一次性餐具、客房用品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北京市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黄哲程

编辑 张畅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