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钱斌、李华松、李洪武、陆邦柱4名厅官决定逮捕。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钱斌决定逮捕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钱斌(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钱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华松决定逮捕


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华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洪武决定逮捕


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洪武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陆邦柱决定逮捕


陕西省商洛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陆邦柱(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陆邦柱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马浩歌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钱斌、李华松、李洪武、陆邦柱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