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父母因拒不送子女上学,被云南昭通盐津县庙坝镇政府告上法庭。今日(11月1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盐津县法院获知,昨日(11月17日),原告镇政府与被告周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于11月20日前送辍学的子女回到学校接受教育。11月15日此案在庙坝中学开庭当日,当地干部群众、师生2000多人参与了旁听。


庭审当日,当地干部群众、师生2000多人参与了旁听。  盐津法院供图

 

承办此案的一名法官介绍,今年15岁的小周理应是庙坝中学初中部的学生,因成绩跟不上,不愿意继续读书,于2018年12月后辍学在家,经政府工作人员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多次劝说无果后,庙坝镇政府向其监护人周某送达了《限期复学通知书》。

 

但小周此后仍没有到学校报道。庙坝镇政府只好起诉周某,认为其放任小周不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履行其监护责任,将小周送往学校完成学业。

 

11月15日下午,盐津县法院“控辍保学”巡回法庭在庙坝中学,公开开庭审理盐津县首例拒不送子女上学案。

 

庭审中,前述法官认为,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惠民政策,被告周某作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庭后,通过法官、政府工作人员、陪审员及学校的老师对小周及其父母释法、说服、教育、批评。经调解,原告庙坝镇政府与被告周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于11月20日前送辍学的子女回到学校接受教育。

 

今日(11月18日)上午,前述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双方的协议,被告周某同意将孩子送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征求了小周意见,如果愿意读职高,学一门谋生手艺,原告将全力为其办理职高入学手续。小周最终表示自己愿意继续回到庙坝中学学习。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