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今天(11月21日),沈阳市中院对“老板填埋掉坑工人致死案”再审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量刑部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京报此前报道,工人薛泰(化名)工作时不慎掉入坑中,老板张建挖渣土填埋,埋人后的24小时内,张建叮嘱工人不要外传此事,压碎薛泰的电动车,到薛家寻人,报警薛泰失踪,试图掩盖真相。


2019年1月2日,沈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张建有期徒刑十五年。该院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错误,决定再审。


沈阳市中院再审认为,张建在认识到被害人坠入坑内可能并未死亡的情况下,驾驶铲车铲推混有金属块的渣土将被害人掩埋,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后又采取制造被害人失踪假象、串通他人虚假报案等方式掩盖罪行,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罪行,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鉴于张建家属代为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审判决未能充分考量张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未能正确处理民事赔偿与量刑关系,导致量刑畸轻。


宣判后,张建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编辑 郭琛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