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河南人”身份在应聘时遭到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下称喜来登公司)的拒绝,闫婷将喜来登公司告上法庭。5月15日,该案二审宣判,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驳回原、被告双方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喜来登公司赔偿闫婷1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道歉”。

 

2019年7月,闫婷通过招聘平台,向喜来登公司投递简历,次日收到该公司的回复,认为闫婷不适合所应聘的两个岗位,不适合原因一栏则只写了“河南人”3个字。随后,闫婷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同年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喜来登公司赔偿闫婷精神损失费9000元,合理维权费1000元,并在《法制日报》上登报道歉。

 

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过后,因赔偿金额较低,闫婷提起上诉,而喜来登公司因其没有歧视“河南人”的主观故意,也提出上诉。杭州中院认为,原审法院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日(5月18日),新京报记者对话闫婷,她说在自己的就业平等权受到侵犯后,做了起诉侵权这件正确的事,“地域歧视是我无法解决的问题。我能做的,只有去解决因它而出现的侵权问题。”


2019年7月3日,闫婷在招聘平台上,向喜来登公司投递简历,次日收到该公司的回复,认为闫婷为“河南人”不适合所应聘岗位。  受访者供图

 

无法通过平台交涉,于是选择起诉

 

新京报:当初为什么选择走法律程序?

闫婷:我本身是学法学的,相对其他同龄人来说,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当时看到结果,就能意识到,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就业平等权。

 

新京报:看到拒绝理由是“河南人”时,心里怎么想?

闫婷:当时很气愤,还没等我开口介绍自己,公司就因为我是河南人,把我拒绝了。不知道该怎么和这家公司理论,就先联系了招聘平台,希望平台可以去跟招聘公司交涉一下。但是平台不管这个事情,迫于无奈,我就选择了走法律程序。

 

新京报:家人怎么看待你的行动?

闫婷:立案后,我跟家里人讲了情况,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支持我。但过了一晚上家人又联系我,担心我一人在外做这样的事情不安全,劝我放弃。我觉得去起诉,是正确的事,所以就这么做了。

 

新京报: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为何你提出了上诉?

闫婷:因为我觉得,法律应对受到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加强保护力度。我个人认为,在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是偏低的,而且对侵权人的打击力度惩罚也不够。但是现在这个社会,人们的精神压力偏大,需要加强保护,才能避免其他更恶劣的侵权行为发生。

 

地域歧视无法解决,但要维护自己权利

 

新京报: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你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闫婷:我其实是很平静,结果也在意料之中。拿到判决结果后,就跟亲朋好友汇报了一下进展、情况,目前来看这个事情也结束了。他们还鼓励我说我做得挺好,通过诉讼,带给社会很多正面的影响。

 

新京报:起诉喜来登公司后,对方有道歉过吗?

闫婷:公司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给我道过歉,所以二审结果出来后,我对喜来登公司的所作所为还是很气愤的。但这件事拖了这么久,我的情绪平复了很多。我之后没有再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找新工作还算顺利,现在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生活也恢复了正常。

 

新京报:起诉前,有关注过地域歧视的相关议题吗?

闫婷:这件事前,我没有特意去关注过。地域歧视这个问题,是我没有办法解决的。我不知道它从何时开始,形成了这个局面,但是我知道喜来登公司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就需要去保护自己。我能做的,只有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文中闫婷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实习生 马婕盈

编辑 康佳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