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因邻里矛盾遭多人追打后,广东惠东男子郑剑锋持剪刀刺向另一方。案发后,郑剑锋被控故意伤害罪,另一方欧某伟等6人被控聚众斗殴罪。后郑剑锋一审获刑3年10个月。
 
2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惠东县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欧某伟等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郑剑锋律师表示,他们对裁定不服,将提起申诉。
 
遭围殴后捅伤5人一审获刑3年10个月
 
一审判决文书显示,2018年6月24日23时50分许,欧某伟因隔壁郑某云(郑剑锋弟)家冻库噪音过大,联系郑某云到现场处理。
 
次日0时10分,郑剑锋骑摩托车经过现场时,与欧某伟等人相遇。欧某伟一方有人先动手推打了郑剑锋,随后双方爆发肢体冲突。
 
记者获取的多段监控视频显示,郑剑锋在现场停车后,双方有口角动作,随后郑剑锋被对方约10人追赶,其中有一名黑衣男子手持长刀。
 
警方司法鉴定中,郑剑锋受轻微伤,对方2人重伤,3人轻微伤。案发后,郑剑锋被控故意伤害罪,另一方欧某伟等6人被控聚众斗殴罪。
 
4月26日,惠东县法院对郑剑锋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郑剑锋“在摩托车尚未熄火就急促下车”,并与欧某伟一方发生冲突,此系持械到达案发现场,主动挑起事端,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故认定郑剑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一审判决后,郑剑锋提起上诉。
 
检方对围殴一方决定不起诉
 
郑剑锋案审理过程中,欧某伟等6人涉聚众斗殴案也在办理中。


欧某伟不起诉决定书部分页面。 受访者供图


裁定书显示,2019年3月,惠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惠东县法院开庭审理。今年4月21日,惠东县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要求对该案撤回起诉。法院最终裁定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5月26日,惠东县检察院对欧某伟等6人分别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从此前的“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改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与上述决定书同日下达的还有《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检方认为,认定欧某伟一方与郑剑锋斗殴故意的证据不足,此外,欧某伟一方6人聚众行为的证据不足。
 
上述《说明书》提到,在郑剑锋出现之前,欧某伟一方已经报警,他们和郑剑锋没有约架,也不知道郑剑锋会到现场。同时,在郑剑锋到达后,欧某伟一方“才对郑剑锋这一特定对象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郑只构成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28日,郑剑锋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对上述裁定不服,将按程序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