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6月3日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6年1月施行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随即,包括河南省在内的各省份陆续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均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6月3日表决通过的相关决定明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比原条例,增加了“(含再婚夫妻)”字样。

 

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计生条例不同,此次修订前的河南省计生条例,并未对再婚夫妇生育情况单独规定。

 

以北京市计生条例为例,第十七条内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相关条款中,有4款专门说明再婚夫妇的生育规定。

 

截至2019年末,河南省总人口为10952万人。近几年,河南省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其中2017年出生率为12.95‰,2018年出生率为11.72‰,2019年出生率11.02‰。2018年河南人口发展报告发布时,河南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按当前育龄妇女数量、结构和生育水平测算,今后一段时期河南省每年的出生人口数量会继续减少。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此次通过的相关决定明确,此番修改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精神,同时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该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群众的生育权利。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陈思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