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认为自己的著作权遭侵犯,作家刘三田将《人民的名义》作者作家周梅森和七家出品方诉至法院索赔1800万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22日,新京报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二审期间,刘三田撤回上诉,目前,认定《人民的名义》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上海知产法院二审裁定。受访者供图


作家刘三田起诉侵权索赔1800万元

 

2017年3月,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出后引发广泛关注。同年,作家刘三田起诉该电视剧和小说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刘三田起诉称,根据自身的记者工作经历,她从2004年开始创作长篇反腐小说《暗箱》,并于2011年1月正式出版。

 

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电视台和网络上热播。经过认真审看,她认为该剧与小说《暗箱》的核心事件、叙事结构高度近似,多处故事桥段相似,人物关系设计相似,人名相似,且有多处特定暗扣可以证实抄袭模仿事实。

 

刘三田认为,其独创在先的作品《暗箱》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被告周梅森公开剽窃、抄袭、摹仿和改编其作品并加以侵权获利性利用,其行为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七家共同出品人对涉案侵权作品共同进行电视剧制作并获利,同样违反了著作权法中的改编权、摄制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日,刘三田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八被告停止侵权,被告周梅森停止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销售,同时要求八名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对1800万元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定不构成侵权,二审期间撤回上诉

 

浦东法院一审认为,从原告提出的主题、情节、人物等方面就作品进行了比对:就两部作品的主题,原告提炼的18处情节比对后,认定原被告作品反映的主题不同,形成作品整体结构的情节组成内容、发展顺序、层次作用均不同;在对两部作品“老国营厂命运”“男主人公腐败变迁过程”等4方面61个主题情节进行比对后,认为原被告作品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在人物方面,法院比对了两部作品中15对出场人物,认定《人民的名义》中的人物设置远多于原告作品,人物关系也更加复杂;在人名和其他细节的对比上,法院认为,两部作品中的角色、性格特征和经历等均不相同。没有关联性也没有延续性,因此不具有可比性。

 

2019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刘三田的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故刘三田主张各被告侵犯著作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刘三田提出上诉。此后,曾经提出变更上诉请求,由针对作家周梅森等八名被告上诉,变更为仅针对周梅森一人上诉,后走变更为周梅森等八被告,上诉请求由一审的请求索赔1800万,变更为索赔500万等。审理期间,刘三田以法院不同意鉴定为由,提出申请撤回上诉。

 

2020年9月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裁定,准许刘三田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人民的名义》播出后,作家李霞于同年也曾以《人民的名义》在多方面存在抄袭、剽窃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说《生死捍卫》为由,将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团诉至法院,2020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人民的名义》不构成侵权。

 

《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的代理律师金杰今天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人民的名义》播出后,两名小说作者起诉作家周梅森作品侵权,法院均认定不构成侵权。目前,上述法院判决和裁定已送达,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