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镇长的罪行为何全部与开发、拆迁、房地产租赁有关?

  镇长,在中国的官员序列中恐怕是位次最低的官阶,而顺义区李桥镇原党委书记、镇长李丙春却在几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78亿元,贪污3800万元,受贿23万元,9月19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低级别的镇长竟然成了巨贪,发人深思。我们不妨分析分析这位小官巨贪的“金身”路径。从检方对李丙春的三宗指控中不难看出,李丙春所贪污、挪用、受贿的款项,全部与开发、建设、拆迁、房地产租赁有关,从一个侧面见证其中的漏洞有多大,“利”有多丰厚。

  大家知道,中国现今的城市化是以拆迁补偿为主要形式的运作模式,而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又担负着主要角色。拆多少,补偿多少,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就以北京机场南线拆迁为例,一个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李丙春就虚构了两起虚假拆迁补偿合同,贪污截留资金数千万元。在这里,我们的上级审核审查部门哪里去了?一个子虚乌有的被拆迁公司从天而降,为何看不出来?

  李丙春贪污的另一个手段就是把巨额拆迁补偿款、公款打入个人控股的公司。这明显违反了公职人员不准经商办公司的规定,对此,为什么区、镇政府一点不知道?没有人举报,没有人揭发?

  至于把几笔巨额公款、拆迁补偿款转入房地产公司盈利,就更令人蹊跷了。我们的拆迁补偿款真的就没有个数,就没有个来龙去脉,就没有任何监管?

  见微知著,李丙春案绝非偶然。从中不难看出,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制度的漏洞实在太大了,监督管理也实在太弱了。正是这样的现实,让“巨贪镇长”有空可钻,对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该有所警醒和反思。

  □亢振洲(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