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去年9月27日上午,株洲市民叶某在路上被交警拦下,并被发现车座储物箱内藏有一把火柴枪。株洲警方经鉴定,认为该火药枪以火药为动力,具备火药枪的本质特性,应认定为枪支。日前,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叶某提起了公诉。

  新年伊始,又起“枪”声。去年底,北方天津大妈气球射击摊的“游戏枪”算枪支,颠覆了公众对枪支的概念;现在南方株洲又爆出这起“火柴枪”也算枪支的案件,使得“枪支”的概念再次被刷新。

火柴枪

  如果报道中的火柴枪,就是我们小时候常见的那种“听响”的火柴枪,现在却被认定为枪支,对公众的观念冲击不可谓不大。

  但凡有违常识的背后,可能另有隐情,报道中的火柴枪,到底是什么样子?是不是超出了我们对一般火柴枪的概念认知?该火柴枪能否发射子弹,发射什么样的子弹;该火柴枪的来源如何,枪口比动能到底有多大;制售者是否有借火柴枪之名行制售真枪之实,等等。

  “我们常说,执法不能背离常识。那么,作为制裁最为严厉的刑事执法更应如此,不能动辄入刑。”

  这个案件目前披露的信息,没有提及这些问题。而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的检察员只是对媒体说,“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个回应过于简略。

网络上售卖的火柴枪

  其实,类似的“持有火柴枪”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据新京报报道,2015年8月11日,在卖出一万多把“火柴枪”后,家住河北肃宁县的李占霄,被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以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带走,后被羁押。一年多后的2016年12月20日,又因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其取保候审。

  原因就在于,齐齐哈尔警方对涉案枪支自行进行了鉴定,以“枪口比动能全部超过现行认定标准”认定为“枪支”;但在一份加盖有肃宁县公安局的鉴定委托书中,李占霄的火柴枪被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枪支鉴定处批复:“不属于枪支鉴定范畴”。此案因此无法办结。

  回到株洲这一案件,叶某称,他是在淘宝网上花148元购买、给儿子用作玩具的。而在淘宝网上,我们查询到,价格在148元左右的火柴枪有好几款,有的称“只能听响,无法改装”,有的则称“可以打出3米左右”。而另有媒体报道,2016年3月份,沈阳一男子网购火柴枪改成钢珠枪被刑拘。

  现在,该案已起诉到法院,证据已经固定,办案单位披露“火柴枪认定为枪支”的一些细节,不仅不会出现妨碍案件侦办的不良后果,而且消除公众对“常识被颠覆”的紧张和焦虑,因而很有必要。

  我们常说,执法不能背离常识。那么,作为制裁最为严厉的刑事执法更应如此,不能动辄入刑。否则,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当一起案件被曝出来明显违背常识时,当地司法机关就需要给出更详细、更合理的解释。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回应,公众只能简单地感到,当地司法机关将持有玩具火柴枪也按持有真枪来对待。而无论这种感觉是真的,还是误会,都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伤害。

  文/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