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份某省气象局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的内部通知。据财新网报道,中国气象局官员透露,正与环保部沟通联合发布霾预警。

  一、“暂停发布”太突兀,信息公开要跟上

  本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主要缘于两部门缺乏信息公开意识。从公开报道看,气象和环保两部门联合预报机制仍在磋商过程中,但气象部门单方面内部通知停止霾预警,消息被传出引发社会公众担忧。

  考虑到现阶段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敏感性,更为妥当的处理方式是,在两部门达成一致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的联合预报机制。

  此外,社会公众担心由某一部门垄断雾霾发布口径,有可能降低预报预警的真实性。事实上,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二、现阶段,气象、环保职能存在问题

  近年来,不少地方气象和环保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开展联合空气质量预报。但目前很多地区的联合预报还处于初级阶段,通常是环保部门在气象部门初始预报基础上再做确认预报。

  从两个部门对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职能来看,确实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重叠、标准不统一和缺乏协同机制问题。

  气象局和环保部门自2013年以来,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方面,存在一系列重复建设问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中国气象局也成立了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两部门的预报预警体系、遥感卫星设置和地面监测点位也存在重复建设。

  《环境保护法》和《气象法》,分别赋予了两部门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的法律依据,其中,涉及气象和空气质量的预警预报职能模糊不清。由于专业体系不同,预警信息和技术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气象和环保部门对部分地区PM2.5监测结果不同,引发公众质疑。

  三、雾霾频发倒逼职能整合和机构改革

  近一段时间,空气重污染现象频发,对政府雾霾预警预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理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管理体制,成为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由于气象部门以垂直管理为主,而环保部门是属地管理,两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需要顶层设计加以明确。

  完善现有体制的一个方向是,整合分散于不同部门的大气监测预警职能,逐步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的重污染空气预警机制。

  短期内,由于目前科学研究对大气污染的来源和形成机理尚缺乏定论,雾霾往往由污染物和气象条件因素共同作用产生。因此,建立由气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预警发布机制实为必要。

  现阶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首先由气象部门预报天气形势变化趋势,再由环保部门根据气象条件结合大气排放源状况和污染物变化规律,研判大气污染走势,两部门共同发布预报结果。

  未来随着情势发展变化,不排除对重污染监测预警职能整合与机构改革的可能性。一些发达国家由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职能,由气象、海事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支撑,以此解决空气监测预警职能交叉带来的重复建设和预警准确性问题。

  不论是建立联合发布机制还是实现职能整合,相关部门都应加强决策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避免类似的误解再次发生。

  文/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