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6月25日,A09版《“瘾君子”请“制毒师”制毒被判死缓》一文,(责校:吴限 责编:陈思),《七人分获死缓、无期至10年有期徒刑》一节,第1段第13行“被告人袁某、胡某、黄某刘某”中,黄某和刘某中间少一个顿号。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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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编辑:李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