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令公众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榆林一院连发两篇声明,居然丝毫不提及自己的责任。

  榆林“产妇坠亡”事件持续发酵。

  9月6日凌晨,榆林一院再次发布声明,摆出《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等证据,指出产妇夫妇“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三次拒绝(顺产)”,还提供视频截图,称产妇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家属并不买账,表示“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

  到底是谁拒绝了产妇剖宫产的要求,双方词锋往来,但都未能拿出一锤定音的证据,事件还有待调查。

  但榆林一院连发两篇声明,居然丝毫不提及自己的责任。在这个悲剧性事件当中,医院真的能撇清关系吗?

  1.榆林一院是怎么看护分娩中心产妇的?

  在这起纠纷中,“产妇坠楼死亡”是核心事实。但产妇究竟是如何坠亡的,医院并没有给出足够有力的说明。

  在第二份声明中,医院给出了无监护失位的解释:产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医院无法限制其自由;产妇中途起身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交谈或散步很正常,助产士无法预料她会坠亡;当班护士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事发窗台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理由很充分,但并非无懈可击:产妇所在的分娩中心,家属被隔离,医院当然有看护产妇之责。进入临产状态也就意味着随时会发生意外,因而不应存在监护盲区。但在院方公布的视频中,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并没有医护人员陪同,而经过的护士也没有上前询问,这是否属于失职?

  2.医院日常管理是否存在瑕疵?

  产妇马某从离开待产室,到进入备用手术室,整个过程,产妇没有受到什么阻拦,最终从备产手术室坠楼。

  在此,需要追问的是,医院备用手术室的管理制度是什么,产妇何以能随意进入?

  从产妇随意进出待产室到进入备用手术室坠亡,如果真的有医护人员能够关注并在意产妇的一举一动,或许,就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3.医院是否真正秉持了专业精神?

  榆林一院在回应“为何必须家属签字”时提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但实际上,《侵权责任法》早就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从榆林一院的回应来看,似乎每个环节都非常小心谨慎地征求了产妇和家属意见。但这些文件始终没有回答,在马某疼痛难忍反复要求进行剖宫产的时候,医院有没有真正以产妇生命安全为重,对其做出妥善安排,而不是固守一纸“授权书”?

  4.家属签字前,医院有没有充分告知风险?

  榆林医院出具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显示,产妇丈夫延壮壮“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但有产科医生分析,这样的书写,不过是一个正常的医生和产妇家属交待分娩产程中的风险的记录,“只要是患者或家属做出决定,就可以算是你要求的”。

  因此,在产妇及家属做出决定之前,医院必须对产妇采取哪种生产方式给出充分解释,包括费用、安全系数等。榆林一院让产妇家属签字时,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

  5.一味强调产妇下跪,是否为推卸责任?

  在榆林一院曝光的视频画面中,声明将某些片段解读为产妇给家属下跪请求剖宫产。但这段视频没有声音,产妇所谓的“下跪”也更像是疼痛之下的下蹲。在权威认定尚未出炉的情况下,榆林医院给出产妇“下跪”的判断,让人怀疑,其是否在有意撇清自己的责任?

  在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将道德压力转移到产妇家属一方,但如果这不是真相,就会误导舆论,更无助于医患关系的重建。

  无论如何,产妇在榆林医院备产手术室坠亡,医院有没有尽到看管责任,都是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

  在权威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医院既要处理好产妇坠亡的善后问题,也要直面责任,直面质疑,让最终的调查结果说话。

  □王言虎(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