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插画/陈冬

  笔耕砚田

  倡导经济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核心就是要处理好各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即将进入第40个年头,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屋建瓴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的经验教训昭示:每个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通过锐意进取的学习、创新,诚实合法的劳动来实现,地区、行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要通过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来克服。

  两方面的改善都离不开市场无形的手与政府有形的手共同作用。十九大报告中开创性地倡导经济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核心就是要处理好各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反垄断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事实上,自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以来,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经过约4年“准备期”后,迎来了一波又一波执法浪潮,为过去五年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例如,2013年以来,发改委和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先后对保险业改革市场准入后,既有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划分市场份额、操纵保险代理佣金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刺激了相关地域保险市场的竞争。

  再比如,2014年商务部组织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际,国家发改委查处了奥迪、克莱斯勒、奔驰、东风日产等外资、合资品牌汽车厂家违反《反垄断法》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虽然调查都仅限于一省,违法所得也没能没收或返回消费者,但是对指导外资、合资企业合规,促进汽车经销商优胜劣汰、兼并重组,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7年,在许多行业贯彻共给侧改革、加大环保整改力度的背景下,山西发改委又对电价市场化改革后出现的发电企业价格操纵行为进行了处罚,国家发改委也查出18家PVC厂家操纵价格的行为。虽然对这些涉案企业大都按法定下限处罚,但仍有助于相关行业意识到供给侧改革与加大环保治理不能成为趁机操纵价格的掩护。

  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

  正如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保障要素自由流动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这要求依据《反垄断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全面破除地方保护对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

  价格反应灵活、企业优胜劣汰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各领域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这要求依据《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继续扮演“二政府”,组织或促成价格垄断协议、划分市场与客户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对上市公司盲目追求资本市场回报而不惜串谋操纵价格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对汽车、家电、医药、医疗器械制造业,民航、酒店等服务业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

  维护竞争公平有序与防止市场垄断相辅相成。而这不仅需要依据《反垄断法》对传统行业,尤其是自然垄断行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严查处,对外资并购高度重视,也需要对“互联网市场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及时展开调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互联网企业间通过并购、参股、战略合作形成明争暗和、分食消费者“唐僧肉”的“共荣圈”,抄袭、妨碍或扼杀中小企业创新。

  继续完善反垄断执法工作

  《反垄断法》已落实了九年多,如上几个方面的执法工作都有所推进,但也同样存在各地方反垄断执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

  例如,还有近一半的省级发改委系统和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未适用《反垄断法》办过案。又比如,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实际负责反垄断执法办案与督办地方案件的编制分别只有8个和12个,编制瓶颈,人才瓶颈,在过去五年里一直严重局限着全国反垄断执法工作。

  “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新时代下,经济体系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反垄断这把手术刀。“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是反垄断执法工作者应有的信念,也是十九大报告、是党中央、是全国人民和新时代的要求。

  □刘旭(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