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北京市教委 截图

  据新京报报道,在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同时,北京市教委对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做出工作部署,要求各区建立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幼儿园设备设施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的,即刻整改;为区域内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促进规范办园。

  这一系列要求,可视为是北京教育部门对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作出的举一反三式回应,也是对国务院要求的“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落实。

  常规的督导检查之外,北京市教委规定各区域内每所幼儿园将配备一位责任督学,是此次“回应”的一大亮点。

  督学制度并非首创,2012年10月起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这里的督导对象,显然也应该包括幼儿园。

  

  不过,教育督导,侧重的是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评估范围较广,也并非“一对一”的监督关系。这次北京市教委提出的责任督学,则是“一所一配”,且挂牌督导,主要负责对幼儿园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工作,无论从督导力量的配备,还是督导内容看,都是较之于原有教育督导的一种加码。

  理想状态下,责任督学相当于是为每一所幼儿园配备了一位第三方监管者,可说是直接的外部监督力量的介入。这对于加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相信将是一种有力的倒逼,也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责任督学要用好,有几个细节很关键:责任督学如何产生,向谁汇报、又对谁负责?这关系到其第三方独立性能否实现。这些问题,相信会在部署后于政策设计层面得到回应。

  

  而为了提升责任督学的社会公信力,其督导结果反馈向社会公开也很有必要。事实上,今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就明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督学既然是督导评估的加码和升级,那对督导结果也理应做到更刚性的公开,更多体现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另外,这次要求的建立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也宜确保向社会开放。

  外部监管跟进之余,目前一些幼儿园在自我管理上也有了升级。据悉,北京多家幼儿园已增加摄像头,实行无死角监控,并跟教委、公安系统联网。这种“技术”回应,契合了此前部分舆论的呼吁。

  确实,“一园一责任督学”和完善监控等设施设备,仍是防止虐童、进而提升家庭与幼儿园之间信任的外部约束条件。可在当前的现实之下,这至少是看起来能立竿见影、防止出现最坏局面的一个实用办法。希望这些举措能跟依法严治、幼师供给改善等结合,为遏制虐童乱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文 | 朱昌俊(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