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敏观察

  纵观各国实施“旅游税”的现状,“旅游税”成为国际新趋势,对中国游客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消极影响。

  新西兰旅游部部长戴维斯日前表示,为减轻不断增长的外国游客对该国基础设施造成的压力,政府决定向外国游客开征游客税,预计新政将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无独有偶,立陶宛政府近期也宣布将对入境游客征收旅游税。

  实际上,“旅游税”并不是新生事物,而且是从欧洲城市发端,如法国巴黎、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意大利罗马等许多欧洲著名旅游目的地都有征收旅游税的先例。其后,马来西亚、迪拜、马尔代夫、缅甸等国家和地区也陆续加入这个行列中。

  多国陆续宣布开征游客税的新闻,使得这个以往总被忽略的税种重新受到关注,并在人们心头激起一种复杂难言的情绪——我们是到你们那里消费,也就是给你们送钱去了,怎么还用“旅游税”“宰”我们呢?还有游客质疑,收税一般都是面对本国国民,旅游税有法理基础吗?

  其实,判断“旅游税”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其用途。如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提供旅游公共服务等目的,那么,这种旅游税显然是合理的。

  就绝大多数欧美国家而言,其旅游目的地是在原有城市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原有的公共设施主要以满足当地人的需求而设计建设,旅游业的发展对公共设施的需求大幅增加,必然产生当地人的福利与游客之间的冲突。而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集中建设旅游目的地,但由于财力不足,又往往导致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的不足。

  因此,征收旅游税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要为入境游客提供公共服务,增税的初衷是在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平衡当地人和外国游客的利益。特别是对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比如缅甸、马来西亚等,当地经济倚重旅游业发展,但由于国家财政能力不足,满足不了日益增加的入境游客对公共服务和设施的需求,征收旅游税就十分必要了。

  纳税与服务之间,其实就是法治社会的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的合理性在于纳税人当下享受到了服务。甚至如果像一些国家和城市将这笔款项用于当地的旅游推广营销或是国际性盛会营销费用的补偿,而不是作为利润,这些都是合理的。

  当然,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征收“旅游税”可能有多重考虑,也包括调节客流的可能性。

  随着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征收旅游税的行列,征收方式也有所创新。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仍是将这笔税款加入酒店、青旅、民宿的住宿费中,有些则是加入机票中,还有的入境时须单独缴纳。在国际旅游大潮中,“旅游税”实际上已经被普遍接受。

  纵观各国实施“旅游税”的现状,“旅游税”成为国际新趋势,对中国游客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消极影响。首先,目前各国推出的“旅游税”是针对几乎全部入境游客,而不是仅针对中国游客,因此并不具有歧视性,中国游客不至于特别反感或抵触。其次,出境游作为中国公民旅游的金字塔尖的部分,旅游花费的金额一般较大,旅游税在出境游的花费中实际占比较小,中国游客的接受度普遍较高,并不会成为选择出境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刘思敏(旅游社会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