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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氏夫妇靠诈骗式乞讨日均收入可达600元,14天拘留过后,他们真的能痛改前非吗?

  如果不是各种机缘巧合,贵州杨姓夫妇的“乞讨”骗局,可能还在继续。

  随便在网上下载一张小女孩的照片,制作成易拉宝、假病历等道具后,一个女儿身患“慢性白血病”,父母沿街乞讨救女的悲情故事就产生了。直到有一天,他们到了湖州织里,被照片小女孩的母亲施女士逮个正着。随后,警方介入,以涉嫌诈骗为由,对这对杨姓夫妇处以14天的治安拘留。

  不知道进了局子的杨姓夫妇有没有醒悟。恐怕,他们最懊恼的事情是,打印店当初不是说易拉宝上面的是个日本女孩,绝对安全吗?虚假广告害死人啊!

  曲折离奇的情节,加速了这则新闻的传播。但这不过是生活中常见的又一起“诈骗式”乞丐的故事。

  和普通行乞不同,诈骗式乞丐往往在乞讨过程中伴随着各种虚构的悲情营销。《刑法》中,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的行为即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这种虚构事实悲情营销,利用人们的同情心骗取钱财的诈骗式乞丐,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而诈骗“数额较大”标准,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以浙江为例,当地标准为个人诈骗6000元即可入刑。根据媒体公开报道,这种诈骗式乞丐现实生活中其实已经成为一个“有利可图”,且“大有可为”的行当。以本次曝光的贵州杨姓夫妇为例,借助悲情营销,一天收入可达600元。在这对杨姓夫妇的老家,“诈骗式”乞讨都快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链了。

  另外,和一般诈骗不同,诈骗式乞丐所利用的,主要是人们的同情心,除了助长某些人不劳而获的心理外,同时还会割裂整个社会的信任纽带。长此以往,社会公众的善心将会被消解,真正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却无法得到社会的救济。

  令人遗憾的是,此等现象长期以来却处于整体打击不力状态。这当中,可能与受害人较为分散有关。

  事实上,低风险、高回报才是培育诈骗式乞丐的沃土。在受害人分散情况下,相关职能机构更应积极作为,主动打击。这次湖州警方已对杨氏夫妇实施治安拘留,但网友们普遍担忧的是,杨氏夫妇出来后还会不会重操旧业?

  面对此等情况,警方若能深挖案底,加大惩戒力度,或许就能够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另外,鉴于杨氏夫妇对小女孩名誉权、肖像权等构成直接侵害,施女士也不妨对其提起民事诉讼,给孩子讨一个公道,也给社会提供个追偿骗子的案件样本。

  □张柄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