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8日00:41,河北张家口桥东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附近发生爆炸起火事故。经消防现场搜救确认,截至当日16时,已造成23人死亡,20多人受伤。伤者已分别送往河北北方学院第一医院和251等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事故中过火大货车38辆、小型车12辆。

  据新华社最新报道,当地爆炸事故调查的初步原因为运输乙炔的大货车爆炸,引起了化工厂周边车辆连环爆炸燃烧。综合目前的信息来看,可以确定的是爆炸地点在化工厂附近道路上。事发半夜,多名大货车司机正在车上睡觉,其中一些人险情发生时来不及逃生。

  大量运输危化品的货车,深夜聚集在化工厂附近等待收货或送货,这无疑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也可能是该事故这么严重的重要原因。这样的危化品大货车长时间排队等待,相关部门和化工厂理应重视起来,杜绝工厂外的排长队现象。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条例同时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守护者”、司机的“监护人”,押运人员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即便货物已经安全到达了目的地,但在货物没有交接完成之前,押运人员都应处于清醒和在场的状态。押运制度是危化品运输上的一根安全弦,相关运输企业理当严格遵循规范,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别再以生命的代价去验证这一法则。

  目前,事故原因仍有待最终确认,但这一引发了重大伤亡的事故,足以让相关危化品运输和生产企业警醒。相关企业有必要立即排查漏洞:危化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依规进行;运输企业是否因为太过日常而放松了警惕;有没有出于节约成本和人力的考量,而在防范风险环节“偷工减料”。

  就此而言,相关工厂都有必要将安全生产环节延伸到对货车的安全监控,不能因为货车停在“厂门之外”,就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故蔓延时,不会分辨谁是无辜者。关键是,化工企业有必要提高原料、产品的配置和管理效率,尽量避免收、送货的货车长时间等待。为司机师傅节省一分钟时间,可能就为运输安全加了一个“砝码”。

  就本次事故而言,对大货车排队现象,当地有关部门和涉事化工企业都有治理和协调之责,理应以此为戒,不再让排长队现象继续存在。

  在生产和运输领域,建立和逐渐完善的每一项制度、规范、程序背后,都付出了生命和财产代价,对这些规范,要不折不扣地遵循,更要时刻敬畏。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在工厂里、在道路上,不能有半点侥幸,自己的生命系于斯,更牵扯着公众的安全,再严格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