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战争发生后第八年,美国各地掀起反战示威。图/视觉中国

据新华社报道,当地时间15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声称,对国际刑事法院(ICC)调查美国在阿富汗战争罪一事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将被吊销赴美签证,使其无法进入美国。国际刑事法院曾要求对美国相关人员在阿富汗所涉的战争罪启动调查程序,美国近日的举措主要是为了阻止国际刑事法院的进一步行动。

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管辖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和战争罪等四类主要罪刑,至今,已有123个成员国。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的国际性刑事法院,其成立是为了打击严重的国际性犯罪,维护各国渴望和平、安全与发展的共同愿望。

虽然美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但阿富汗是。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十二条规定,美国士兵在缔约国领土内犯下的罪行也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如果存在证据证明美国驻阿富汗军队和中央情报局人员犯有酷刑、虐囚等战争罪行,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这些嫌疑人进行追责。并且,根据规约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战争罪调查,属于规约规定的“检察官自行调查权”,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在该案件上并不存在越权或违法问题。

近年来,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采取强硬态度,拒绝与其合作,甚至考虑在联合国安理会采取措施,限制其权力。此次还要求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和法官采取反制措施,是因为美国政府自9•11事件后,在全球范围内发动反恐战争。

对于尚身陷叙利亚、伊拉克等地局部战争的美国来说,其“世界警察”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威胁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频频涉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下的国际犯罪。一旦国际刑事法院展开对美国军官、士兵的调查和审讯,美国的相关人员就可能被引渡到海牙参加庭审,甚至被判处刑事处罚。

尽管美国可以拒绝引渡身处本国境内的美国国民,但是并不能禁止其他国家将境内的犯罪嫌疑人引渡给国际刑事法院,而且被引渡的美国士兵、军官甚至国家领导人都不再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此,除联合国安理会之外,国际刑事法院是对美国可能的犯罪行为能够起到震慑作用的一个国际组织。当然,美国也可以依据国际主权原则,自行禁止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入境,甚至对参与案件的个人采取其他制裁措施,但并不能阻止缔约国遵守规约的规定,也不能阻挠其他国家自愿与国际刑事法院展开合作。

不过,与国内法院不同,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力并不大,尤其是对非缔约国来说。国际刑事法院并非联合国安理会的附属机构,也并不凌驾于各国政府之上。比如,2009年国际刑事法院曾要求逮捕苏丹前总统巴希尔,巴希尔被控在达尔富尔地区犯下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多项罪行。但出于外交和政治关系的考虑,巴希尔出访途经的国家并未将其逮捕并引渡回海牙,审判也一直未能实现。

因此,尽管美国的威胁行为属于国家主权的范围,联合国安理会、国际刑事法院甚至国际社会都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制裁。即便如此,美国的行为,对国际刑事法治来说也无疑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对阿富汗战争中的受害者也是构成了二次伤害。

冀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编辑 肖隆平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