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给人盖了楼3500万工程款却迟迟拿不到手;从法院一审、二审到发回重审、再二审……明明打赢了官司,可就是拿不到胜诉的工程款。与其他执行案件不同,这起执行案件并不是没有钱可供执行,而是应执行的3500多万剩余工程款,一直封存在法院账户,无法执行……中国之声日前的一则报道《山东一企业讨债9年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领导和欠钱企业负责人是亲兄弟》,引发关注。

早在2016年3月,最高法就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还规定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个90%和一个80%的硬指标。如今,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全国法院正在如火如荼地完成这些任务。在此背景下,出现跟法院领导的亲兄弟“讨债难”现象,显然值得审思。

复盘该案,涉事公司建筑企业浙江博元的依法维权之路是马拉松式的,期间对方还通过上诉、申诉、抗诉、反告等诸多老赖的惯用伎俩来无理纠缠。即便是最高法驳回、山东省检察院也不予支持其抗诉申请。

可事实清楚的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欠钱方一上诉就顺利被受理,这未免让人怀疑法院在“拉偏架”,这已经够蹊跷了。更蹊跷的是,明明浙江博元是原告和债权人,他们收到的执行通知书却把原告、被告弄反了,要让浙江博元向青州佳华支付工程欠款本金和利息。

但如果你以为蹊跷的只有这些,那你就错了——该案并不是无钱可供执行,3500万元工程款(含利息)一直封存在法院帐户。再说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就算被执行人青州佳华到处申诉,法院也应当在判决生效特别是申请执行后,及时把钱交付权利人,而不是至今都压着、不予交付。

面对这些蹊跷连着蹊跷,人们难免于反常之中找“正常”的解释,而“青州佳华的经理和青州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是亲弟兄”,就承接了这种预期。

虽然目前并无直接证据表明这对亲兄弟之间有勾兑的行为,但按规定,青州法院应实行回避,不能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这点也被青州法院纪检组组长所证实。

可从目前看,申诉、反诉无休无止,执行通知书错得离谱,3500万压着不给——在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而无所不用其极的同时,潍坊中院与其下辖的青州法院不是予以抵制和制裁,而是与其紧密配合,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背后的猫腻。

最重要的,是通过该案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长期以来,在实务中通常仅注意对案件承办法官等直接办案人员的回避,而不注意通过领导、同事等关系对案件承办人施加影响等情况的回避、防范,导致类似问题时有发生。这漏洞显然应尽早修复。

无论如何,向法院领导的亲兄弟“讨债”,本不该这么难。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编辑 孟然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