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消保委: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坚持翻包检查。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食物”且“翻包检查”事件,引发的舆论风暴仍未平息。

据人民网报道,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日前透露,针对“强制搜包”问题,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上海迪士尼方面给出的说法是,翻包是“应相关部门的要求”,但拒绝透露具体是哪个部门。中消协专家指出,相关监管部门不能缺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

舆情发酵以来,虽然翻包检查引发业界和法律人士的不少讨论,但时至今日,处于风口浪尖的上海迪士尼仍不接受消保委的调解,这明显体现出对法律的不够重视:搜查只能由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实施,上海迪士尼方面没这权力,其搜包程序涉嫌违法和侵权。

如今上海迪士尼面对中消协负责人此前说的“乐园搜身不同于安检,违反法律、有损人格”无动于衷,面对当地消保委的调解也未积极呼应,这让很多人感到束手无策。但其实无论是诉诸法律,还是寄希望于行政监管,要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的是破解之招。

毋庸置疑,由游客提起诉讼,用法律来定分止争,让一切问题和争议都置于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当然是最权威的手段。

目前来自上海的大学生小王就将迪士尼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是要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损失46.3元。目前,浦东新区法院已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且已开庭,期待这次诉讼能给出公平的审判结果。

在此之外,由消协等社会组织直接对上海迪士尼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也不乏可行性。面对迪士尼这样体量巨大的企业,由相关消协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比消费者个人提起的私主体诉讼,更有优势。

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来自法律、制度和财力、智力的支持。

一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最高法院专项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消协组织相互之间的协助配合,且容易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在调查取证上获得较好效果。

三是有自己的专家团队,有较强的财力支撑,这些都能保障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

拿中消协诉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为例,3年时间中,中消协到国家机关、交通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查证,得到全国各个消费者协会组织配合,“涉及地区广泛,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地,调查了100多个证人”,这显然不是个人能够胜任的。

除了法律手段,有关部门的监管也不能缺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等10种情形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即使公检机关行使搜查职权,也必须出示搜查证方可为之,作为企业,上海迪士尼对顾客搜包,侵害了消费者尊严和个人信息等。我认为,有关部门显然有必要对其依法进行监管。

说到底,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食物”等做法或许经得起法律考量,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强制搜包”,必须得到遏制。

监管不缺位,法律不和稀泥,民意不失声,也只有这样,迪士尼翻包检查事件才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 陈静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