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各级政府出台支持企业的政策,不妨与防控疫情有机结合,合力并向而行。

  据媒体报道,2月2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惠”十条),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等多项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疫情不仅给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失,也侵蚀着企业的生存发展权。如何护卫企业的生存发展权?

  苏州市政府率先出台的“苏‘惠’十条”,无疑给出了范本。究其十条举措,对当地一些身陷窘境的中小企业无异于雪中送炭;而这份随需而变、应势施政地营造宜商环境的态度,也值得各地政府参照。

  就在2月2日,央行出台1.2万亿元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向市场投放流动性,从宏观上对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这一背景下,“苏‘惠’十条”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更着力细节处,对于国家级层面的支持而言是精准、及时和得力的补充,二者相向而行,相得益彰。

  具体看“苏‘惠’十条”,无论是通过政策性金融加强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还是从财政方面直接给予扶持,减税降费,甚至直接减免、减半房租,都是精准纾困。

  疫情期,若“苏‘惠’十条”能及时在全国各地获得借鉴推广,不仅将有利于为当前的疫情阻击战提供雄厚的资源,也有助于为疫情后民众的发展权提供更为有利的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苏‘惠’十条”,还是接下来各级政府可能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都必须把握尊重市场规律的政策底线。也即,各级政府固然应该提供公共服务、精准政策扶持,但是也应该时刻注意“行政之手”不要伸得过长,而应该护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以“苏‘惠’十条”为例,四条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尽管涉及对金融服务价格的要求,但也主要是以鼓励和倡议为主,而非行政命令,这点非常好。在执行过程中,显然也要防范简单粗暴的问题。

  毕竟,不论是对受困的中小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其贷款利率的定价是上浮还是下浮,属于市场自主决策行为,应尽量避免行政指令化;若非要确定一个下浮的利率比例,对金融机构而言就存在“风险敞口”。而要化解这一风险,就需要各地政府用财政进行买单;若没有相应的财政为这一优惠价格进行买单,那么很容易造成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给当地金融机构、金融系统埋下风险隐患。

  此外,此次疫情实践也一再提醒我们,支持企业与防控疫情其实应有机结合,合力并向而行。面对疫情等公共危机,支持企业最好的办法,就是搭建起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借助市场的力量,一方面扩容一些地方政府有限的应急能力及资源;另一方面,让企业发挥主动性,降低其受困的风险。而这种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完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实现。

  秉承这种思路,就能避免给予企业政策优惠的同时,出现因防控疫情需要而收窄企业生存发展空间的政策错位现象。

  总之,防疫关键期,苏州市政府及时推出“苏‘惠’十条”政策,凸显出苏州市政府灵活应对复杂局势,始终贯彻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信念。我们期待“苏‘惠’十条”,能成为范本被更多地方借鉴,为社会民众和企业提供疫情来袭之际有效的公共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