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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文山州人民医院3名工作人员私自用手机,拍摄医院电脑记录的新冠肺炎患者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基本情况,并公开散布;该医院2名工作人员随后又转发传播,造成相关小区住户高度恐慌。

 

文山区公安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当地警方宣布,暂缓执行对涉事人员的行政拘留决定。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新冠肺炎患者信息能被披露吗?答案是“能”,但前提得是依法披露,不能动辄侵权。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同时,医疗机构不得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尽管涉事人员的行为与所在文山州人民医院无关,但是将新冠肺炎患者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基本信息传播出去,无疑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触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加上信息传播客观上造成了相关小区住户人员高度恐慌。可以说,当地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在法律层面是站得住脚的。

 

大疫当前,信息发布是一项严肃的法定程序,法律对疫情发布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均有严格规定。尽管涉事人员拍摄、散布、转发的动机可能是提醒民众注意生命安全,尽可能避免与患者密切接触,但法不容情,尤其在越来越紧迫的疫情面前,更需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疫情发布工作顺利开展。

 

法不容情,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句名言:“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通俗来说,法律要尊重人性、情感与诉求。

 

本案当中,涉事人员本身就奋战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他们传播信息或许只是想善意地给广大市民们提个醒,主观上没有恶意,也没有意识到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加上暂缓行政拘留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因此,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也合乎人情与法理,与社会理性也是“对表”的。

 

暂缓行政拘留,作为一种原则下的例外,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可以执行。再退一步说,涉事人员来自医疗战线,是当下防控疫情最紧缺的社会资源之一,暂缓执行也可以让他们更好地投身到战“疫”工作当中,这既有利当事人悔过自新,也能够为战胜疫情提供人力支持。

 

考虑到这些,文山警方“不容情,又酌情”的权衡,不失为一项理性的决定。本质上,这也是法治应有的场景:良法善治,必定与人文内核在某些地方相通。

 

□蔡斐(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编辑:井彩霞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