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降电价举措在落实上不容“跑冒滴漏”。

  某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的最新购电均价仅为0.48元/度,而供给商户却收取1.2元/度,加价幅度达到150%;有商户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电费价格标准为1.6元/度,而这已是经过两次加价的“三手电”……近日,在对青海西宁市等地部分商业综合体的暗访中,国务院督查组发现,国家从2018年起连续3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但这样的降成本政策红利却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降电价,是近几年各级政府为市场主体减负推行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专门督战,要求已定的降费措施要“说到做到,落实到位”。在此背景下,仍有个别地方无视降费政策要求和市场主体负担,无疑是顶风“违规”,理应严肃问责。这也再次提醒,不能低估一些降费举措在落实上“跑冒滴漏”的可能性。

  无论是违法加价,还是落实降电价举措迟滞等情形,都与政策精神背道而驰。由此暴露出的种种乱象和偏差都提醒,须做到“事前做好摸底,有针对性地清理一些机制阻力,事中执行监督,事后效果追踪”,方能确保降费减负红利不打折扣地输送到终端商家和企业手中。

  降电价或是“一分一厘”之事,但切切实实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负担,为企业减负就要有“精打细算”的自觉。个别地方对此动力不足,或与对此举之于企业负担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也不排除存在重大企业减负,而忽视小工商业主体负担的差异化对待现象。

  这次督查出来的问题,就基本都发生在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而在当前落实“六稳”“六保”的要求下,任何市场主体都直接攸关社会的就业、消费活力,在降负政策上都应公平对待。

  国务院的专门督查,是一种必要的纵向监督,也传递出国家对于降低企业负担的重视程度。但降电费红利被截留、出现梗阻现象,其纠偏理当要更高效;企业的真实心声,也不该只依赖于上级来“打捞”。地方层面对于市场主体的真实负担和压力,理应有及时、真切的感知。

  □任然(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