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成果。在开展“春季行动”的3个月时间里,14家旅游企业因严重违规行为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企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因主要是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出境业务、未续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其中有多家旅游企业因为未续“旅行社责任险”而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新京报记者同时了解到,在旅游生活中,很多旅游消费者对“旅行社责任险”存在误解和盲点,有些旅行社的营销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旅游消费者。

  开办旅行社须办“责任险”

  近日,国家旅游局“春季行动”通报显示,青海成雄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未续保(投保)2017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且在旅游主管部门下达《督促投保通知》后仍拒不改正。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青海成雄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只是因未续“旅行社责任险”就会被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严厉惩罚,并受到国家旅游局通报?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了解到,无论是之前的《旅行社条例》,还是后来的《旅游法》,都明确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就不具备开办旅行社的基本和必要条件。所以企业因未续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完全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应当’,在法律上就是必须。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就像车子交强险一样,不交就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里,明确提到,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要受到行政处罚,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所受的一项行政处罚即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恩相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不等同于“营业执照”。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仍在,只是不能进行旅行社业务。

  (下转D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