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2月25日报道,1月7日,江苏南通如东县的蔡某上班第五天因操作机器不慎,导致左手受伤。公司经理称,“试用期内不算工伤”,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当地人社局则表示,经理说法有误,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蔡某操作机器受伤属工伤,即使公司没投工伤保险,也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开始计算,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