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个人若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另外,餐馆、旅馆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和一次性日用品,逾期不改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