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西玉林玉州法院对“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余某容被判12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9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19人共处罚金超2.7亿,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2014年12月至案发,余某容、闭某成在多地成立“斑美拉”公司,后又以上述企业和美容产品为平台,建立加会员、拉人头发展底层下线,通过上下层级购买产品提获报酬的传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