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陶若谷 黄钟方辰)12月11日上午10点,江歌被害案在东京裁判所开庭。

  检方对案件进行陈述称,案发当晚9点,陈世峰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家里出来。11点40分,到达江歌和刘鑫所租公寓三层等候两人回家。凌晨0点16分,江歌和刘鑫两人到家,陈世峰将江歌杀害。检方称,江歌曾大喊“我报警了”。陈世峰杀害江歌后,放弃刘鑫逃离现场。凌晨2点20分,被送至医院的江歌因颈动脉失血过多而死。

  陈世峰否认蓄意谋杀,但承认恐吓罪。律师就辩方观点进行了约20分钟的陈述,称刀不是陈世峰准备的,是刘鑫递给江歌的。辩方主张,江歌在门外见到陈世峰时,刘鑫曾说,“好可怕,把这个拿上。”

  她说的“这个”指的是刀,然后就把门关上,江歌无法进入。

  辩方律师称,江歌拿出刀去刺陈世峰的脖子,被逼无奈的陈世峰感到绝望,反过来把江歌给杀了。

  在之后的审理中,检方将呈上30件证物并请3名证人出庭,辩方将呈上13件证物并请1名证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