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全浩)11月8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北京证监局对银河证券中关村大街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披露,经查,2017年6月30日,银河证券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某员工违规为他人打印客户的对账单,泄露了客户资料。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现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该营业部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并进一步做好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合规问责。

 

北京证监局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记者 王全浩 编辑 梁缘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