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 11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称“北京金融局”)官网获悉,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北京金融监管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公告称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北京金融局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金融监管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金融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北京金融局。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北京金融监管局正式挂牌仪式将在近期举行。

 

9年前,即2009年3月30日,原北京市金融办在全国率先升格为金融工作局,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改变了以往地方金融办不在政府序列的状况。

 

北京金融局的“前身”是北京市金融工委和金融办。2005年,北京市撤销了金融工委和金融办,其相关职能并入北京市国资委增设的金融处。2007年,北京市重新组建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并挂靠北京市发改委。

 

据第一财经9年前的报道,北京金融局成立后,主要负责统筹北京市金融产业建设发展,服务在京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国家金融政策和方针在北京市的贯彻落实,制定北京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金融产业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等。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王宇 梁缘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