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66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表示,今年8月底前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

  林文学称,根据中央通过的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及上海市做好金融法院的筹备工作,将制定司法解释,明确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指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选优配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建立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探索设立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加大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金融审判实践中的深度运用。

  林文学强调,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比如全球首例“高频交易”案,也就是伊思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案,也就是光大证券“乌龙指”系列案,还有全国首例中小投资着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因此,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选择在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