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近日,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称“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在4月19日的官方公号内也推出了“南京金融监管局完成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工作”的消息。这意味着,南京金融监管局的“三定”方案正式落地。


消息称,南京金融监管局近期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贯彻落实了南京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和南京金融监管局新“三定”规定。“三定”方案的正式落地,标志着南京金融监管局的转隶组建工作基本完成,日常金融风险防范及相应的监管工作将全面展开。


据南京金融监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显示,目前,南京金融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则另行规定。


南京金融监管局内设9个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综合法规处、金融稳定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机关党总支(人事处)。


记者注意到,南京金融监管局的内设机构调整中,进一步细化了金融防范及监管体系。其中,主要涉及“金融稳定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及“监管三处”等四个处室。


从四处室具体的主要工作职能看,“金融稳定处”主要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配合驻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


“监管一处”监管权限主要集中在南京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监管二处”日常监管对象则主要包括南京籍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以及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


对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的日常监管权限则归属于“监管三处”的职权范围。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