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下发了针对李连生的限制交易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李连生自2020年1月以来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从事异常交易行为。2020年9月22日,李连生在交易“豫金刚石”过程中,于9:30:00以5.31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8笔合计200.00万股,金额1062.00万元,构成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在交易“长方集团”过程中,于9:53:21至9:53:34以6.64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8笔合计218.18万股,金额1448.72万元,再次构成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三项,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对李连生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当事人如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9月22日早盘一度跌停的豫金刚石上演类似“地天板”剧情,一度触及涨停,涨幅20.03%,不过,尾盘又迅速跳水,至收盘涨幅收窄至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