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 邢世伟)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认为,此次四中全会设计司法内容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当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是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检察院很难摆脱地方的管控,与地方也有各种利益上的勾连。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实际上就是法院和检察院脱离地方,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的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张泗汉称,从目前来看,我国正在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知识产权法院,这是我国全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第一步,也是第一个试点,这将为未来我国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铺路。

  张泗汉表示,四中全会中央确定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这一路径,但在现有情况下,全面实施这项改革将有非常大的难度,需要一步一步试点,扎实稳妥地推进。虽然中央没有提出时间表,但是根据经验来看,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具体的细化举措还需要逐步在司法实践中汲取经验,推进这项改革获得预期效果。

  在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方面,张泗汉表示,目前审判权与执行权合一存在着“审而不执”、执行难的尴尬局面,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可以增加执行权的人力物力,但容易出现法院与执行部门之间配合出现问题的情况,法院在专注审判的同时也应该根据执行的可能性统筹考虑,最终才能达到审执分离的效果。

  对于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此举在于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威和对各个地方审判的指导。目前,地方法院的审判尤其基层法院存在着审判业务专业能力,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对地方审判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地方的疑难案件直接审判,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同时,此举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的地方保护问题。